今日,多部门正式公布了多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
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从调整内容看,无论首套还是二套,1%低契税税率优惠面积标准已由90平方米提高至140平方米。
具体来看,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于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的相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政策,公告表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此前,为进一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曾先后表示将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在政策衔接上,公告明确,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11月8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正在积极谋划下一步的财政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其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隔数日,住房交易税收新政便“靴子落地”。
专家表示,无论是降低契税、土征税预征率,还是城市取消普宅标准后购房满2年再销售免征增值税等,都是旨在降低交易环节税负,促进住房交易良性循环。随着住房市场从增量转向存量时代,住房政策将从过去抑制过快流转、房价过快上涨转向促进交易循环、提升公共服务维护等方面,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体验。